医院该不该担责,稀有血型者遇此情况如何利用法律武器自保?
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刘哲律师:从媒体报道事实看,医院先检测再输血是正确的,但其诊疗过程并非全无过失。
《献血法》规定,血站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,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。虽然另一《临床用血》补充规定,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临时采集血液,但这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,必须同时符合:边远地区、情况危急无其他替代措施且具备快速诊断条件。此次事件显然不符合。
但让人质疑的是,为何手术前,董明霞血型检测为O型,准备输血时,又查出是RH阴性O型血?这说明,手术并非突发,医院完全有时间有技术查明血型、早做准备,且患者大出血后,没有立即联系血液中心,而是仓促转院,延误了抢救时间。
最终责任认定还有待法院宣判,但总的来说,事件揭露出我国法律在稀有血型使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空白。
启示:RH阴性血虽少见,为以防万一,最好早做检测。因为这可能是避免悲剧发生的唯一途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