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建立稳定的献血队伍,应将无偿献血规定为年满18岁至65岁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,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除健康因素外,每年献血应不少于一次。
国家公职人员每年应献血 以应对血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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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2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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